温州:医疗废物当废品回收 四人因此获刑

    温州维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和搬运工梁某和黄某将医疗废物卖给废品站获利,近日这两人连同收废品的李某、陈某夫妇一同获刑。

    记者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获悉,浙江首次开审这起以医疗废弃物为买卖对象的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法院分别对被告人梁某、黄某、李某和陈某以非法买卖医疗物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0年8月,有群众报案称瓯海区郭溪镇郭西村李某的垃圾回收点非法收购了很多疑似医疗废弃物的垃圾。

    8月23日10时许,瓯海刑侦大队根据提供线索开展调查,在瓯海区郭溪镇郭西村李某垃圾回收点抓获了犯罪嫌疑李某、陈某两夫妻,并当场查获疑似输液管粉碎物3088千克、疑似针筒粉碎物2746千克、疑似盐水瓶粉碎物1037千克、未粉碎血透管2960千克、未粉碎针筒310千克、未粉碎输液管4300千克。

    同日上午11时,瓯海刑侦大队在瓯海大道上设卡抓获了向李某、陈某非法出售医疗废弃物的犯罪嫌疑人梁某、黄某。

    现年43岁的梁某和现年46岁的黄某是老乡,均是湖南岳阳县人。一个是温州维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驾驶员,一个是温州维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搬运工。

    梁某在维康公司已有3年多的时间,平时的工作就是每天早上和黄某一起去温州各大医院收集医疗废品,然后运到指定地点集中焚烧。

    经查,在2010年的3月至4月份的一天,梁某和黄某开车路过瓯海区郭溪镇李某开设废品回收站时,两人动起心思。梁某下车找到李某,问有些医疗废物收不收。

    老实的李某并不知道收购这些医疗废物是违法行为,便称干净的话就可以收。

    就这样,梁某和黄某在明知医疗废物属于危险物质的情况下,在2010年3月到8月期间,先后四次将医疗废物以每斤0.7元或1.3元的价格贩卖给李某夫妇,共获利1070元。

    而现年32岁的李某与妻子36岁的陈某均是安徽籍临泉县人,5年前一同来到温州务工。自从李某开了这个废品回收站之后,夫妻俩一直吃住都在回收站。其妻子陈某患有残疾,平日协助李某经营废品回收站。

    李某称,收购到这些医疗废物后,他先得做一番拆解。把针头和调节器拆下来之后,用粉碎机粉碎后一部分卖给别人用做鞋底的橡胶,医用塑料瓶粉碎后直接卖给做塑料袋的加工坊。而对于医疗废物的危害,他声称不清楚,在拆解过程中被针头扎到几次,但也没太当回事。

    就在他们一买一卖之后,瓯海郭溪镇郭西村村民陈兰(化名)经过此地,被掉在地上针头刺穿鞋底发生感染。“被针扎后,我的左脚无名趾就开始肿起来,再后来连脚背也肿起来。”陈兰说。

    陈兰向侦查机关称,大约在2010年7月的一个早上,她在李某的废品回收站边上的小溪里洗完衣服后往回家走,经过李某回收站的后门,突然感觉左脚底一阵剧痛,拿起自己的左脚穿的拖鞋,看见鞋底有两枚挂盐水用的针头。

    当时陈兰只把针头拔了下来,以为流了点血后没关系就回家了,但第二天她的左脚无名趾开始肿起来,再后来连脚背也肿起来。尽管后来到医院打了消炎药,脚背的肿是消了,但左脚无名趾却一直没好。

    据悉,中国自2003年就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条例里规定医疗废弃物应该由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