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疗废弃物不能收购

    营废品的人注意了,用过的针筒等医疗废弃物不能收购。日前,瓯海一审以非法买卖医疗物质罪,判处梁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不等,此案在我省尚属首例。

    湖南人梁某是温州维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驾驶员。他的工作是和搬运工黄某一起去我市各大医院搜集医疗废品,然后运到指定地点集中焚烧。去年3月的一天,梁某和黄某路过瓯海区郭溪镇李某开设的废品回收站时,动起了歪脑筋。梁某找到李某,问有些医疗废物收不收。李某并不知道收购这些医疗废物是违法行为,便同意了。

    就这样,在去年3月到8月间,梁某和黄某先后四次将医疗废物以每斤0.7元或1.3元的价格贩卖给李某夫妇。而李某则将这些医疗废物粉碎后卖给别人做鞋底的橡胶或塑料袋。

    据了解,2003年我国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医疗废弃物应该由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